下面,小编将对所有货代发出来自灵魂的五连问!
问1:你跟船公司可以直接合作,向船公司订舱,签订运价协议?
问2:你是否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头签发海运提单、货代单?
问3:你可以接受同行的委托货单,放舱位给同行么?
问4:当你与海外代理合作时,能否简单粗暴一目了然的展示你的能力呢?
问5:当货盘找上门,你可以自信快速的将货揽下么?
如果,对于以上的问题你的回答皆是“NO”,或者有那么一丢丢的不自信,那么今天这篇内容必须“卷”到你→货代拥有了TA,成为更好的货代!
言简意赅一句话:与船公司签约、订舱、出提单,这就是优势!
一个货代究竟好还是不好,最有发言权的人是谁?
肯定是货主!
自2020年以来,受全球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承受着订舱难、提柜难、为海运费疯涨所困的种种压力,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种前提下,有部分货主企业可能会盲目追求一个所谓的“低成本”“高回报”,而忽略了对于货代企业的品质把控,这恰好给一部分不诚信货代提供了下手的机会:他们盯准了国内货主急于出货和找低价的心理,与其快速达成合作,一旦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往往无法负责到底,最后损失的还是货主自己。
实际上,无船承运人是在传统货代的逐步发展和演化基础上,是市场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也更加符合货主的需求。传统货代的法律地位仅是代理,一旦在海上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失,货代对货主并不负有当然责任。但是有了无船承运人后,货主只需找到一个合适的无船承运人即可,省去了很多麻烦,业务风险有了承担保证,无船承运人成为了货主更有优势的选择。
正式介绍一下本文的主角——
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根据我国《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一般为货主)的运输委托,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
无船承运人较普通货代的优势在上面已经提到了,现在要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更加直观的展示差别。
【案例 】
出口企业A委托一家货代公司B办理货物运输手续,B最后向一家没有在交通部备案的无船承运人C订舱。
货物开始运输,途中因一些情况发生货损,A向C索偿,法院认定C就是承运人,依据是不管你有没有NVOCC的资质,你可以享受承运人的一切抗辩。
可事实上,C竟然是一家皮包公司,没什么资金,于是,A又去找B追责,要求其承担责任。
B却说:“法院认定C是承运人,而且之前你并未对提单内容提出异议,我有什么责任呢?”
最后的结果就是:C没钱赔,B没责任,A明明胜诉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这个案例其实很常见,因为行业中很多货代公司在操作业务时都会自己签发提单,从事无船承运业务,而且大部分的公司资金实力不强。通常这样的货代公司在承运期间一旦发生状况,基本没有赔偿能力,这就导致了货主或者其他委托方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关于无船承运人的政策变化
2019年03月06日
国务院发布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保证金和保险形式办理方式,改为备案制形式办理。
2019年03月27日
国务院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通知由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 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制形式办理。
鉴于我国货代行业整体水平参差不齐,运输环节中涉及到多方复杂关系,货代企业自身也是承担着一些风险,不具备资质的货代企业违规操作,没有备案擅自印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去揽货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而进出口企业在新政策出台之后也往往存在一种错觉,认为无船承运人资质已经没用了,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忽视对其资质的审核,一旦出现问题难以维权。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货主企业和有相关资质需求的货代企业:无船承运人是用承运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普通货代则是代理人的身份,无船承运人在备案以后,能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同时享受的权利会更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转变之后伴随着权利义务的变化,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管辖等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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