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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友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件人:         时间:2023-04-24

 关于出口危险化学品(货物)相关检验依据、注意事项及出口流程攻略,本文详尽汇总,供您参考。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海关要求】

  为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

  凡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进出口时应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中申报“检验检疫名称”等信息。

  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模块中填写电子底账号;对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商品,企业若未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注意事项

  SN/T 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包含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编码、标记、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技术内容和检验规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目前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鉴定时使用最频繁,依据最清晰的检验规程标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违法进出口危险品情形及处置

  (一)进出口危险品未报检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二)出口危险货物未申报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安全公示信息与产品实际不符

  2022年,重庆港海关在对一批申报名称为可充电锂锰扣式电池、锂离子电池的出口货物监管查验过程中,发现其存包装不符合使用规范的违法情况。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锂电池作为列明危险品归入第九类,同时本批次查获的锂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普通货物运输:对于金属锂电池,含锂量不超过1g,同时满足相应的货物包装及标志要求;对于锂离子电池组,总功率不超过100W,同时满足相应的货物包装及标志要求。

  因此,重庆港海关依法要求出口企业对该单货物包装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海关再次检验合格放行。

  需注意,上述处罚虽只涉及罚金或整改,但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年内受大额罚金或多次处罚将对企业自身信用等级造成不利影响,致使波及企业正常业务经营。
 

本文关键词:出口 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