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厄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20个自贸协定,厄瓜多尔成为中国第27个自贸伙伴,也是继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之后中国在拉美地区的第4个自贸伙伴。
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
中厄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20个自贸协定,厄瓜多尔成为中国第27个自贸伙伴,也是继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之后中国在拉美地区的第4个自贸伙伴。2022年,中厄双边贸易额达131亿美元,同比增长19.7%,连续两年增幅超过两位数。中国是厄瓜多尔第二大贸易伙伴。厄瓜多尔是中国在拉美地区重要的经贸伙伴和农渔能矿产品进口来源地,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厄自贸协定的签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是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最新实践。
中方由商务部牵头,厄方由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双方谈判团队通过视频方式在一年时间里共举行了1次部级会谈、3次司局级首谈会和40多次各领域工作组磋商,最终于2023年2月宣布结束谈判。此后,双方共同完成了协定文本的法律审核和翻译等准备工作,并分别履行了各自国内程序。2023年5月11日,中厄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关于原产地,协定主要作出了两方面规定。一是原产地规则,对原产地标准、累积和区域价值成分、微小含量、微小加工和处理、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材料及容器、备件及工具、成套货物、直接运输等规则性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原产地实施程序,对原产地文件的格式、签发和保存、进口方义务、原产地核查、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等程序性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在投资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方面深化合作,主要包括分享交流投资信息、提高投资环境的透明度、简化申请核准程序等内容,同时还纳入了环境措施、企业社会责任等可持续发展条款。
在电子商务领域,双方就透明度、电子交易、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交易、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合作、数据创新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两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在竞争领域,双方在承认竞争执法独立性的基础上,就执法原则、透明度、执法合作、通报、磋商、信息交换、技术合作、消费者保护等内容达成一致,目的是通过加强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两国企业贸易投资往来。
在经济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中小企业、出口促进、旅游、科技与创新、教育、文化、传统医学、环境等领域鼓励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界和相关机构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