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代理无单放货,利用海关政策的漏洞欺诈,谨防这些骗术!
来源:天津友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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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3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结合历史以来处理的多起买方诈骗案件,在此建议出口企业在订单面前谨慎甄别:
(一)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
事实证明,交易金额不大、买方“好说话”、单据交银行等并不意味着贸易就没有风险,有意诈骗的买方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因此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货物生产、装船出运、交单托收等各个环节都把好风险控制关。在货物出运后,更要积极跟踪货物流转情况,及时催收货款,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范。
(二)借助资信调查和评估,多方了解买家信息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口企业在同国外买方交易前,资信调查必不可少。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建议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买方公司的注册信息、所有者信息、公司资产情况、历史进出口数据,是否有不良纪录等,并注意与从买方处直接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交易时心中有数,并在出现相关风险时能加以分析作出合理判断及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