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保税仓库最新规定
                         来源:天津友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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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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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7-27
时间:2023-07-27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进行了修改。
	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小编将此次修改的内容进行逐条对比,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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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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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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