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小常识
电池的种类
时至今日,生活中常见的碳性电池、碱性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都与古老的伏打电堆共享着同样的工作原理,通过电池内部的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电流流过外电路,从而将储存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电池按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原电池、蓄电池、贮备电池、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等几大类。其中蓄电池又被称作二次电池,可以通过充电使内部活性物质再生(电能转化为化学能),需要放电时再次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多次重复使用。铅酸蓄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都是常见的蓄电池。由于铅酸蓄电池数量比例较大,通常将铅酸蓄电池单列一类,其他蓄电池一般称作小型二次电池。
铅酸蓄电池简介
铅酸蓄电池自1859年发明以来,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化学电源。尽管近年来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相继问世并得以广泛应用,但铅酸蓄电池仍然在二次电源使用领域约占85%以上的份额。
铅酸蓄电池工作原理
铅酸蓄电池由极板、隔板、壳体、电解液、极柱等部分组成。正极板是二氧化铅(PbO2),负极板是绒状铅(Pb),当两极板放置在以硫酸为主的电解液中时,极板的铅和硫酸发生化学反应,二价的铅正离子(Pb2+)转移到电解液中,在负极板上留下两个电子(2e-),两极板间就产生了电位差,当接通外电路时,电流即由正极流向负极,电池就开始放电。充电过程为放电过程的逆反应。
进出口铅酸蓄电池涉及的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主要包括:8507100000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8507200000其他铅酸蓄电池,以及8507901001铅酸蓄电池电极、8507901090其他铅酸蓄电池零件等。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已取消了8507100000、8507200000两个海关编码的监管条件“A”,自2021年6月10日起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截至目前,铅酸蓄电池相关的4个HS编码均已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不过,《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因此,经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为危险货物的铅酸蓄电池,出口前应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海运的要求
包装要求:包装导则P801允许使用的包装容器包括刚性外包装、木制板条箱、托盘等多种形式,常见的包装型式有纸箱、胶合板箱、木箱等。实际操作中,铅蓄电池采用纸箱包装时,纸箱堆垛于托盘上,形成运输组件,由叉车对整托进行集装箱装卸操作。另外根据特殊规定295,如果货盘贴有适当的标记和标签,则电池组不需要单个作标记和贴标签。
补充规定:一是电池必须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二是堆垛的蓄电池要分层固定好,每层蓄电池之间必须用一层不导电的材料隔开;三是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撑任何叠加在上面的电池的重量;四是电池必须包装或固定好,防止意外移动;五是电池需要通过倾斜试验,确保在倾斜45度角的情况下电解液不会泄露。实际操作中,常见的防止短路方式有外套塑料袋、电极端子加装保护套、电极端子粘贴胶带等方式。
二、归为UN2800的铅酸蓄电池,危险类别为8类,包装导则为P003,特殊规定为238(即前文提到的振动、压差、55℃温度3项试验),特殊包装规定为PP16(包装内须防止电池短路)。具体包装要求可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包装导则P003的有关规定。
三、归为UN2796的铅酸蓄电池电解液,危险类别为8类,包装导则为P001、IBC02,无特殊规定。允许使用Ⅱ类以上包装类别符合包装导则P001的包装或符合包装导则IBC02的中型散装容器。具体包装要求可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包装导则P001和IBC02的有关规定。
(2)货机运输时允许使用组合包装、单一包装和复合包装,组合包装的材质种类要求同客机运输,每个内包装允许最大净数量为2.5L,外包装允许最大净数量为30L。单一包装和复合包装允许使用桶、罐、箱等刚性容器,如采用金属包装,必须使用耐腐蚀包装或具有防腐蚀措施。
随着电池进出口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国外针对电池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不断涌现。海关提醒电池出口企业应持续跟踪和研究国外最新技术法规动态,提前应对,以确保出口电池符合进口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