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是继MSC被处以超2200万美元天价罚款后,FMC针对滞期费开出的又一高额罚单,标志着美国监管风暴正式进入常态化阶段。
核心逻辑校正:若订舱方并非实际货主且未实际控制集装箱,则船公司不应向其开具账单,针对这一监管红线,马士基在和解协议中承诺立即终止对未同意受其提单条款约束的第三方收取滞期费,并修订美国运价规则。
费率校准:将提单中“商人”的定义严格限定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对货物享有实际利益的实体。
一、罚单背后:FMC划出的三条高压线
“该和解为航运公司向无合同关系方收费的无序行为画上了句号。”FMC执法官员对此案的评价精准概括了马士基案的核心——即向未签订合同的第三方无序开单,正是FMC近期一以贯之的执法重点。
结合此案与对MSC、Evergreen的处罚,FMC已划定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禁止向“局外人”开单:船公司及码头运营商的账单应仅面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订舱方,严禁向未在提单中列明的第三方,如仅负责清关或垫付费用的报关行,追索滞期费。
❌ 禁止在“不可控”时计费:若因港口关闭等卡车的“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还箱,船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收取滞期费,联邦上诉法院在四月的裁决中支持FMC观点,认定港口关闭期间收取的滞期费违反《航运法》。
❌ 罚款存入财政部,FMC不留存资金,全部上缴美国财政部。
二、监管升级:别再盯着“罚款数字”,要看清FMC的罚单逻辑变化
此前MSC被罚2267万美元,是因为其“广泛且长期的账单违规”损害了报关行和货主的利益。
相比之下,马士基案反映出的问题更具“隐蔽性”。马士基的不当行为并非故意虚增费用,而是其标准合同条款“定义过宽”导致误伤——其在滞期费账单中错误列入了不应承担此项费用的第三方。
根据妥协协议,马士基同意向受影响第三方提供退款和豁免,但并未承认不当行为。
三、货代实操指南:如何规避连带风险与利用新规维权
⛔ 合规红线:避免被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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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死签约主体:必须以实际货主或对货物有控制权的实体名义订舱,或以书面形式明确订舱方、报关行、拖车公司等第三方的责任豁免,避免船公司将账单误发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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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纠纷先查FMC:FMC通过在线门户接受费用争议投诉,无需复杂诉讼。若船公司向报关行发出账单,可援引马士基和解案及FMC新规,主张自己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要求终止该收费行为。
💡 风险排查:确认定价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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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范本:检查“Merchant”定义是否夹带超出FMC限制的责任方,并随时了解FMC裁决,如近期确认港口关闭期间收费违法,以应对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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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执法逻辑已从对“乱收费”的惩戒,转向对业务流程中“规则误伤”的精准手术。对于美线货代而言,这笔190万美元的罚单既是警钟,也是未来在滞期费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的宝贵筹码。
文章来源:杰西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