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各地海关继续加大查验力度,严查危险品伪瞒报等行为,提醒货主货代等企业谨慎出货,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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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瞒报第1类危险货物
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伪瞒报第1类危险货物烟花爆竹一批,共计15.36万个,重约4吨。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当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对一票申报品名为“塑料瓶”“包包”等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打开集装箱后,现场关员发现集装箱内除装载“塑料瓶”“包包”等货物外,还有若干个装满纸箱的简易编织袋,纸箱内装有一批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该批烟花爆竹共计15.36万个,重约4吨。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在物流、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将对航运物流、生产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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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藏二类危险货物
近日,佛山市某公司向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申报出口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货物,现场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夹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加压罐装制冷剂,共计348罐,重2208千克。
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加压罐装制冷剂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类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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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实
近日,昆明海关所属孟定海关在对一批申报为“环保内墙漆”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墙漆桶内装盛货物为无色透明的未知液体,共608桶、10.6吨。
经鉴定,该批货物实际成分为苯,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明危险化学品,为第三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涉嫌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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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海关报检 不如实申报
近日,拱北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未如实申报危险化学品,总重66千克,目前已依法进行处置。拱北海关所属高栏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苯酸脂”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货物CAS编号与“亚磷酸三苯酯”CAS编号一致,疑似为危险化学品,现场对该批货物追加取样送检作业项目。
经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检测,确定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亚磷酸三苯酯”。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报检,存在不如实申报嫌疑。经清点,该批货物总重66千克、货值1491.6美元。目前该批货物已调离口岸区域,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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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消息,今年以来,宁波港域累计销毁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20个,12人因偷运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遏制了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再次提醒
货主货代企业务必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确保海关预配舱单、报关单、提单信息一致,杜绝瞒报、漏报、伪报、错报等现象,以此导致违约金或相关刑罚等严重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