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过度”上涨!
来源:天津友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件人:         时间:2023-02-27

 据外媒报道,菲律宾参议员Risa Hontiveros正在寻求对港口费用“过度”上涨以及据称来自菲律宾港务局(PPA)政策的收费进行调查。

  在参议院第484号决议(SR)中,这位参议员呼吁对“港口费和收费上涨导致菲律宾物流成本增加”进行调查。

  决议中引用的PPA命令包括PPA行政命令(AO)No. 12-2018、AO 12-2019、AO 01-2020和AO 04-2021。

  AO 12-2018

  为其港口码头管理监管框架(PTMRF)下的港口码头管理合同的选择和授予提供了指导方针。自2020年以来,PPA一直在PTMRF下招标港口码头管理合同。

  利益相关者一直要求暂停新的费率,因为据说这些费率比以前的费率高出300%。

  AO 12-2019

  规定实施中央票务系统,这是一个在线申请程序,将支持滚装港口的综合船舶预订和支付系统。新运营商接管的港口正在实施PPA AO 10-2019中提供的新关税矩阵。

  利益相关者早些时候声称该项目将是“多余的”、“不切实际的”,并且会给公众带来额外的成本。PPA尚未根据AO 12-2019实施其电子终端管理系统(ETMS)项目,尽管PPA总经理Jay Daniel Santiago表示他预计今年将开始采用,对该系统的审查仍在等待PPA董事会的批准。

  AO 01-2020

  规定在所有PPA港口收取废物(垃圾)接收费。根据AO 01-2020,固定费用按呼叫次数收取,类型和所涵盖船舶的分类从载客量超过15人且总吨位(GT)不超过6的国内客运/货运船舶开始。

  据了解,多家国内外航运组织曾写信给PPA,强烈反对根据AO 01-2020增加垃圾接收费,称这些费用“明显过高和不合理,因此会导致通货膨胀”等原因。2020年疫情最严重时,马尼拉港口曾暂停执行AO 01-2020。

  AO 04-2021

  规定了外国集装箱进出PPA港口的注册和监控政策。它要求外国集装箱在可信运营商计划-集装箱注册监控系统(TOP-CRMS)中注册并获得集装箱保险单。这项有争议的政策遭到了各种利益相关者和商业组织的反对,称这将导致进口商品成本增加近50%,或者按实际价值计算,每年的额外进口成本估计至少为350亿比索。其他团体补充说,该系统将加剧通货膨胀,不会解决港口拥堵问题,并且是“对海关职能的明显篡夺”。

  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反对下,PPA董事会无限期推迟了AO 04-2021的实施。

  增加各方成本 推高通胀风险

  Hontiveros说:“这些行政命令不仅给航运公司带来困扰,也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困扰。运输成本的增加带来了进一步推高已经不堪重负的定价和通货膨胀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进口商对其产品定价的方式。而最终,受打击最大的还是普通民众。”

  菲律宾沿岸航运协会表示,PPA政策导致国内港口费用增加多达2,000%,从而增加了国内物流成本,损害了公众利益。该组织补充说,他们已要求交通部评估港口码头管理合同,据称这些合同提高了Ozamis、Ormoc、Zamboanga、Tagbilaran、Surigao、Tacloban、Legazpi、Calapan、Nasipit和Matnog港口的费率。

  Hontiveros表示,高效的海上运输网络对经济至关重要。甚至国家经济发展局也承认航运成本过高,对国家发展构成威胁。她敦促参议院的同事们立即研究这些增长,建议对这些费率进行监管,并在必要时进行港口改革以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

  据悉,SR 484已提交参议院公共服务委员会。

  中国港口在“减负”

  2022年3月2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就港口收费等问题发布重要通知,内容包括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二、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

  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

  (一)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85%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1650元计收。

  (二)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三、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中菲贸易硕果累累

  1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连续6年成为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并跃升为菲第二大出口市场。据菲方统计,2016年-2021年中国企业对菲律宾协议投资额累计约29亿美元,涉及服务外包、物流、农业、钢铁、通信等领域,展现出较强活力。

  据海关总署数据,去年中国与菲律宾进出口商品总值达5852.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向菲律宾出口4319.3亿元,同比增长17.0%;自菲律宾进口1533.5亿元,同比下降4.1%。

  目前,菲律宾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香蕉和菠萝进口来源国,椰子、牛油果、冷冻水果等也相继进入中国市场,新鲜榴莲即将实现对华出口。据菲律宾农业部的预计,与中国的贸易合作可能将为菲律宾创造超1万个就业岗位,给菲律宾人带来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