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出12条重点措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来源:天津友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件人:         时间:2023-11-13
据海关总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出台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12条重点措施,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更好服务京津冀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12条重点措施瞄准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使劲:
  • 一是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构建港区一体化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异地监管模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协同创新和复制推广,着力打造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新优势。

  • 二是推动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三地空港智慧口岸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深化三地智慧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

  • 三是大力促进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提供海关通关服务保障,助力北京会展资源与天津国家会展中心等资源互补互促。

  • 此外,还积极推进区域协作开展中欧班列业务,保障京津冀区域国际邮件业务开展等。

    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12条重点措施聚焦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类商品保供稳链,通过强化三地海关间的监管协作予以支持保障。如:
    • 对真空包装集成电路、平板制造等精密仪器设备,实施京津冀跨关区一体化检查作业;
    • 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符合政策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予以免税;
    • 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支持扩大京津冀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粮食、能源等进口;
    • 建设区域跨境电商发展联合体,推进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等。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12条重点措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价,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加强跨部门协作,大力支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 一是促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京津冀三地海关协同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区域内航空口岸、铁路场站试点“直提直装”创新模式,支持区域性“单一窗口”建设。
      • 二是促进提升惠企服务水平。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帮扶企业充分利用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享惠进出口,强化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引导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 三是促进提升京津冀区域海关监管服务协作水平。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服务重点产业、央企总部疏解项目,形成海关监管政策和承接政策“无感切换”,汇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合力。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京津冀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4.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规模占同期全国外贸的12%。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抓好12条措施细化落实,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推进格局,服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